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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浏览量:

校区各单位:

为深化珠海校区“一体两翼”办学格局,扎实推进珠海校区“双一流”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博士后研究队伍,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的管理与服务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博士后队伍建设。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是依托北京校区相关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招收并派往珠海校区全职开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以下简称“博士后”)是校区科研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区后备青年人才培养和遴选的重要蓄水池。校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队伍建设,积极发挥博士后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扎实做好在站期间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帮助博士后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全力支持博士后的成长和发展。

二、加强博士后思想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作用,加强对博士后的思想政治引领,完善博士后理论学习制度,做好博士后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提升博士后的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促进博士后成为德才兼备的青年人才。

三、严格博士后遴选和招收。珠海校区博士后的招收应服务于校区“一流学科”的建设目标,博士后申请资格须严格按照不低于北京校区各流动站A类博士后的进站标准执行。在遴选和招收过程中,校区二级单位应与北京流动站所在单位主动沟通、充分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对博士后的招收情况进行把关和审核,确保所招收博士后符合校区学科建设规划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的需求。

四、强化用人单位和合作导师在站管理职责。校区二级单位作为博士后的用人单位,是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各项事务,主动关心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协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为博士后提供支持条件。合作导师应切实做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指导和思想教育工作,把博士后纳入研究团队。北京校区的合作导师应安排时间定期赴珠海校区进行指导,也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指导工作,鼓励北京校区的合作导师邀请珠海校区的教师进行合作指导或协助指导。

五、严格博士后出站管理。博士后原则上应按计划完成在站研究任务,按期出站。确需继续承担重要任务的博士后,经合作导师、流动站所在单位、珠海校区所在单位同意,可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申请须在出站日期到期前两个月提出,每次延期期限最多为半年,原则上每人延期申请最多不超过两次。工作期满时(含延期)博士后应及时办理出站,逾期一个月仍未办理出站的博士后按照自动退站处理,与学校的聘用关系自然终止,不再享受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所有待遇。博士后出站情况与博士后招收指标挂钩,对因指导不力和管理不善导致博士后退站、滞站的合作导师及二级单位,校区将酌情予以减招或停招

六、健全博士后支持保障体系。落实校区各职能部门在博士后管理服务中的职责,健全人事部门统筹,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支持保障体系。校区人才人事办公室与北京人才人事处就博士后相关工作进行对接,贯彻学校下发的博士后政策和管理规定,制定校区博士后管理细则,办理博士后进出站相关手续,负责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组织博士后基金的申报,指导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联谊会工作。校区组织、财经、科研、资产、工会、国际交流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做好博士后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人才人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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