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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22       浏览量:

一、住房公积金缴

住房公积金由教职和校区按照规定比例共同缴校区人才人事办公室统一办理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入微信公众号后,点击“个人服务-个人中心”进行登录,登录后可通过“个人服务-查询”查询公积金账户明细。也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或支付宝市民中心查询公积金账户明细。

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

在珠海市连续缴纳6个月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异地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转入珠海开设的公积金账户中。

微信公众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个人服务-办理-我要将外地公积金转入珠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申请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

教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具体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和办理流程见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个人支取指南》(点击文件名可打开网页),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的“互动-我要提取”查询业务指南。通过微信公众号中的“个人服务-办理--我要提取公积金”可办理部分情况下的公积金提取业务。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办理等方面的信息可登录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选择“业务指南”中的“贷款业务”进行查询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的“互动-我要贷款”查询业务指南。

五、咨询电话

如有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疑问,可拨打珠海市民热线:075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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