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
首页» 博士后工作
关于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2023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继续开展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资助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现启动我校2023年度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2023年度计划资助60人以内。申请条件详见附件1。

申报时间:3月1日-4月30日,学校接收材料时间:4月28日。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资助经费为每人 36 万元人民币和 42 万澳门币 (约合 36 万元人民币) ,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 (住宿费自理) 。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2023 年计划资助 30 人以内。申请条件详见附件1。

申报时间:3月1日-4月30日,学校接收材料时间:4月28日。

(三)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 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3 年计划资助 80 人以内。申请条件详见附件1。

申报时间:3月1日-9月30日,学校接收材料时间:9月26日。

二、项目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的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 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7月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并印发获选通知。

申报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的,参加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随时申报、择优遵选”的方式予以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拟于10 月公布获选结果。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栏目下“学术交流项目”中查询获选情况。鼓励设站单位对参加国际顶级学术会议或学术成绩特别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配套资助。

三、申报要求及材料

1.申报“香江学者计划”人员所在部院系所需填报《北京师范大学“香江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

2.申请“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的人员所在部院系所需填报《北京师范大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5,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

3.申请“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的人员须同时提交《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 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

4.此前未获得过国家的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四、注意事项

1.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2.设站单位须对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在上述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3.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6 个月内赴国 (境) 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 (境) 外,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 (2013)77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博管办 (2011) 92 号) 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由设站单位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5.设站单位应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和拨付资助经费,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应由设站单位承担的国内社会保险缴纳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其余在站期间工资待遇按照设站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6.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7.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及时将剩余经费退回拨款账户并提供相关说明。

8.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完成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联系人: 夏 凡 刘俣含

电 话:58805375 58803055

人才人事处

2023年3月2日

                                                                                                      

附件:1.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

3.2023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

4.北京师范大学“香江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5.北京师范大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6.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