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办理完所有入职手续后即可申请科研启动费,申请成功后可进行相关费用报销。
一、申请流程
1.个人填写经费申报书(见附件);
2.用人单位审批;
3.人事部门审批;
4.科研部门审核;
5.预算评审小组评审。
二、费用报销
费用报销业务由所在单位财务经办人受理,财务经办人对接学校财务办公室办理。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所在单位财务经办人。
(一)开具发票信息
1.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北京师范大学,12100000400010056C
2.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北京文慧园支行 ,340256015272
3.地址、电话:北京新外大街19号,010-58807714
(建议把以上信息存入微信发票助手小程序。)
(二)报销流程
1.整理需要报销的原始凭证(发票、购物清单等);
2.将原始凭证交给所在单位财务经办人进行制单报账;
3.报销款项通过银行转账到个人银行卡或者校外单位银行账户。
(三)原始凭证的一般要求
1.正规的发票或财政票据、A4打印的电子发票或者电子票据;
2.发票抬头必须是“北京师范大学”;
3.发票(票据)上必须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的监制章,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清楚;
4.发票内容需完整,注明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可以附上购物小票或者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购物清单;
5.电子发票需财务经办人在填报用款申请单时进行验证;
(四)整理原始凭证的要求
1.报销票据(发票或财政票据)背面需要本人、证明人和审核人三人签字确认;
2.报销市内出租车车票必须填写“市内交通费报销单”,填写乘车时间、起止地点和用车事由等信息,出租车票粘贴到报销单背面;
3.定额发票、火车票、购物小票等需要粘贴到报销粘贴单(可用A4纸代替),在背面注明票据张数和金额,本人、证明人和审核人在背面签字确认;
4.差旅费报销、给校外人员发放劳务费、借款等业务的要求,请咨询所在单位财务经办人;
5.所有票据上打印的金额不可以修改。手写的金额可以划线修改,不可以涂改,修改人员在改动处签章确认;
(五)支付方式和报销款说明
1.付款时不可以支付现金;
2.金额较小,可以选择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付款,取得pos单或打印出支付记录(截图);金额较大的款项必须使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付款。请咨询所在单位财务经办人。
3.所有报销款都通过银行转账到个人银行卡或者收款人银行账户,不可以领取现金;
4.在向所在单位财务经办人提交报销单据时,需要提供收款人(个人或公司)的名称、银行账户(银行卡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行信息需完整准确)。
注:其它日常费用报销流程同上。
三、学校财务办公室信息
办公地点:木铎楼A202
咨询电话:0756-3621191 / 362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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